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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動工且未完工之填築工程,環境監測義務人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環境監測計畫書報請本部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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