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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
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四、爭議處理。
五、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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