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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工廠應將各項申報相關文件及製造、加工、使用、儲存或移轉之原始資料保存三年,以備查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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