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得蒐集下列資料:一、政府機關依法令應公開且非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資料,如銀行放款利率、政府公債殖利率、股價數據、專利商標登記資料等影響無形資產價格之總體經濟因素、產業因素及個別因素相關資料。二、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應登錄之評價資料。三、本部認定具指標性之案例資料且經當事人同意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