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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由本部建置及管理,並定期更新之。
其他政府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如有建置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由本部協調各該機關配合辦理各該資料庫之資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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