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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查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召開,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審查會議成員對於審查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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