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審查會議應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或其指派代表擔任,綜理審查事宜。
審查會議應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其指派審查會議成員代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