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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核准決定送達日之次日起,開始辦理創新實驗,並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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