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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新實驗計畫,不得變更。
但其變更未涉及該實驗業務之重要事項,且對參與實驗者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變更之。
主管機關應將核准或駁回變更申請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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