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工程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工程概述。二、施工環境概述。三、施工人員及編制。四、前置作業。五、施工順序及方法。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十、土石運輸計畫。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災)小組。十三、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