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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公民營事業於經營管理期間屆滿時,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歷年執行績效優良者,優先委託其繼續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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