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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主管機關於囑託分署重行拍賣前,得重行審定閒置土地合理價格,並應另行作成強制拍賣書面處分。
前項重行拍賣之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囑託強制拍賣之程序等,準用第七章及本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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