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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前條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主管機關得解除閒置土地之列管,並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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