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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所送之申請文件,由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其內容有缺漏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補正。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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