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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二、開發工程進度說明文件:(一)施工計畫書(圖)。
(二)工程進度表。
(三)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認可之工程進度證明等文件。
三、扣除或延展期間之事由、計算與說明及佐證文件。
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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