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前條第一項委託開發契約,應按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業務範圍及其中不得轉委託業務範圍。二、公民營事業開發成本之認定與償還。三、履約保證金。四、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之應繳回差額比率及合理價格之計算方式。五、委託期限及期限屆滿後之契約處理方式。六、風險分擔。七、契約終止事由。八、爭議處理及仲裁條款。九、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