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辦理實地勘查;勘查時,應邀同有關機關、園區管理機構,並通知申請人到場;勘查後,應提出初審意見,供審議之參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