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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基地內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之人工設施外,其餘空地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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