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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申請人應取得公用事業機構與該園區下水道主管機關出具同意變更規劃後供水、供電及處理污水排放之證明文件,始得提出申請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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