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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建築物、設施,在不妨礙其用途及目的之情形下,得經管理機關同意,逕予租售、設定負擔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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