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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出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使用性質,訂定出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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