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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社區用地之配售,由主管機關按劃定地區辦理。
但中央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社區用地之配售,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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