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前條標售條件及程序,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標售標的物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三、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四、標售資格及條件。五、標售程序。六、價金底價。七、應附具之文件。八、其他應公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