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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營事業應就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之措施。
國營事業辦理前項事務所需費用,應由其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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