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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國營事業應定期向其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報告研發成果之運用情形。
國營事業運用研發成果績效優異者,得納入該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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