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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經營冷凍空調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應於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冷凍空調業取得冷凍空調業許可後,於申請核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前,其許可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重新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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