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其收費標準如下:一、申請工廠設立許可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其申請變更設立許可者,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二、申請工廠登記之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三、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之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