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9條

電熨斗、電鍋或其他電熱器,其容量達五○瓦以上及產生溫度於表面上達攝氏一二一度以上者,應使用耐熱花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