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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花線不得使用於左列處所: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貫穿於牆壁、天花板或地板。
三、門、窗或其他開啟式設備配線。
四、沿建築物表面配線。
五、隱藏於牆壁、天花板或地板內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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