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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花線得使用於左列處所:一、照明器具內之配線。
二、作為照明器具之引接線。
三、吊線盒之配線。
四、移動式電燈及小型電器之配線。
五、固定小型電器經常改接之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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