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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匯流排、導線之固定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匯流排及導線在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之安放,應達成不受機械損傷並應保持於一定之固定狀態。
二、匯流排及導線之安排應避免由於感應效果而造成過熱。
三、配電盤或配電箱如作接戶設備用時,在盤上或箱內應備有依表二六-一規定同容量之接線裝置,以供接戶線電源側被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配電箱之構架連接。
所有配電盤之結構應依表二六-一規定之設備接地線連結在一起。
四、配電盤及配電箱之負載端子,不得跨越非接地匯流排。
五、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
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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