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