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條高壓電路除其應具有之載流量不得低於可能發生之最大負載電流外,每一非接地導線應按左列規定裝置過電流保護器,其標置原則如左:一、保護器為斷路器者,其標置之最大始動電流值不得超過所保護電路導線載流量之六倍。保護器為熔絲者,其最大額定電流值不得超過該電路導線載流量之三倍。二、保護器之動作特性應具有良好之保護協調,其可能發生之短路電流,不得因導線之溫升而傷及導線之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