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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04條

高壓電氣設備如有活電部分露出者,應裝於加鎖之開關箱內為原則,其屬開放式裝置者,應裝於變電室內,或藉高度達二‧五公尺以上之圍牆(或籬笆)加以隔離,或藉裝置位置之高度以防止非電氣工作人員之接近。
該項裝置在屋外者,應依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之規定辦理,其裝於變電室或受電場(指僅有電氣工作人員接近者)應符合第四百零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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