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條本章名詞定義如左:一、高壓受電設備:係指高壓配電盤、變壓器、開關設備、保護設備及計器儀表等高壓受電裝置。二、變電室:在室內設施高壓受電裝置之處所,如設施高低壓配電設備之處所,緊臨高壓受電裝置,且未以建築物或其他方法隔離,則變電室應包括施設該受配電設備之全部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