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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93條

設備容量每滿一五安即應設置分路,並應裝設分路過電流保護,但每燈不必另裝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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