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條沿建築物外側設施臨時燈線路時,應照左列規定辦理:一、如設施線路之地點有雨露侵蝕之虞者,可按磁珠裝置法施工。二、如設施線路之地點有防雨設備且不易受外物損傷,同時裝用電纜者,線路中之各項距離可不規定。三、線路應設施於建築物之側面或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