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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8條

在第二、第三、第四種X線發生裝置中,除操作上之必要部分外,其餘均不得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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