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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87條

匯流排槽水平裝設者,每隔一‧五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
若裝置法確實牢固者,其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
匯流排槽垂直裝設者,應於各樓地板處予以固定及支撐,其最大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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