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條匯流排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場所。二、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場所。三、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四、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場所。五、建築物外或潮濕場所。但其構造適合建築物外且防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