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條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場所。二、易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場所。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五、潮濕場所。但經設計者確認適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