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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一、特種接地(一)變壓器容量五○○千伏安以下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變壓器容量超過五○○千伏安應使用三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
二、第一種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三、第二種接地:(一)變壓器容量超過二○千伏安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變壓器容量二○千伏安以下應使用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四、第三種接地:(一)變比器二次線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內線系統單獨接地或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接地引接線,按表二六~一規定。
(三)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連接線按表二六~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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