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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68條

MI電纜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腐蝕處所。
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二、易受機械損傷之地下線路。
但有防護機械損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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