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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51條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損傷纜線之絕緣或外皮。
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
以鐵磁性材料製成者,應有防腐蝕保護。
四、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
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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