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條PVC管以明管敷設時,應依表二四六規定值予以支撐,且距下列位置三○○公厘內,裝設護管帶固定。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相互間連接處。PVC管相互間及管與配件相接之長度,應為管徑之一‧二倍以上,且其連接處應牢固。若使用粘劑者,相接長度得降低至管徑之○‧八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