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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高壓電路之高壓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接地變壓器除外)及其他器具及接線或匯流排,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試驗電壓加壓於充電部分與大地(多心電纜係心線間及心線與大地)應耐壓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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