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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1條

凡有備用之自備電源用戶,應裝設雙投兩路用之開關設備或採用開關間有電氣性與機械性之互鎖裝置,使該戶於使用自備電源時能同時啟斷原由電業供應之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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