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條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一、除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另有規定外,引接電容器之各非接地導線應裝有過電流保護器。二、過電流保護器之額定值或標置應以電容器額定電流之一‧三五倍為原則。三、低壓電容器過電流保護應採用斷路器或安全開關配裝熔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