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0條

高週波及低週波感應電爐應符合左列規定:一、電源裝置應加以隔離以免非工作人員接近並防止由電爐產生之熱及塵埃之障礙。
二、感應電爐之電源裝置端子至電爐間導線或至電容器組之導線,應按左列規定施設:(一)有危害人體之帶電部分,應適當予以隔離施設。
(二)導線之截面積及配置應避免過熱短路及接地等故障。
(三)導線之接續,應使用適當接頭或予以焊接,以避免過熱。
(四)導線以及其支持物,應有充分絕緣及機械強度於短路或接地故障時不危害工作人員。
(五)導線溫昇過高之部分應裝設適當冷卻設備防止之;其絕緣應採用耐熱性者。
三、感應電爐之爐體設備應有充分之絕緣及機械強度於短路或接地故障時不危害工作人員,並應採用耐熱及防塵埃之器材。
四、感應電爐冷卻裝置如故障會引起設備失效時,應施設適當保護設備防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