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條電動機裝置位置應符合左列規定:一、電動機以裝置於通風良好及保養方便之位置為原則,但水中電動機以及無法避免時不在此限。二、附有整流子或滑環之開放型電動機,應有防範措施使所發生之火花達不到附近易燃性物品。三、裝置於有危險性物質,多塵埃及潮濕等特殊場所,應按第五章有關規定辦理。